养老院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

2021-12-07

养老院物资采购和管理制度

采购:

1. 供应商选择评定
(1)后勤部门提出本院所需物资的供应商名单,收集供应商的有关资质证件,交评定小组(单位自行确定)评定。评定可以作为供应商的报院长批准。
(2)每年底由后勤部门负责复评。根据一年中供货情况、供货质量、价格情况等,确定是否继续作为合格供方。
2. 采购计划
(1)每月月底,后勤部门根据原有计划情况和各部门下月可能要求的采购的物资,编制下月采购计划,采购计划上要写明物资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大概费用,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后才能实施采购。
(2)要减少计划外采购。如的确需要临时采购,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采购单,报后勤部门领导审核,然后由院长批准后才能采购。
(3)食品采购,每天由厨师制定采购计划报部门领导批准后加以执行。
3. 物资采购
(1)批准采购的物资应向合格供应商购买,并向供应商索要相关票据,不得随意改变供应商。
(2)采购回来的物资需有人验收,填写验收记录。
(3)验收合格的物资填写“入库单”,交仓库入库,按仓库管理制度对库存物资进行管理。
(4)食品采购验收由膳食有关人员进行。

5)任何人不得自行采购,必须按上述规定执行。
6)采购物品必须交库办理入库手续,不得自行向下发放。
7)大量采购或重要物品采购,应先将样品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。

4.进货查验

(1)随货证明文件查验

(2)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,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;采购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,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。

(3)从食品销售者(商场、超市、便利店等)采购食品的,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;采购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,查验其营业执照等。

(4)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,查验其有效身份证明。

(5)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,查验其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。

(6)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,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(或负责人签字)的购货凭证。

(7)采购畜禽肉类的,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;采购猪肉的,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。

(8)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,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,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。各门店能及时查询、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。

(9)采购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的,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。

(10)入库查验和记录

(11)外观查验

(12)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、清洁、无破损,标识与内容物一致。

(13)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。

(14)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。

(15)食品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。

(16)食品在保质期内。

(17)温度查验

(18)查验期间,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。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+3℃,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-9℃。

(19)无具体要求且需冷冻或冷藏的食品,其温度可参考本规范附录M的相关温度要求。

5.物资贮存

(20)建立健全资采购台账,包括物资名称、规格、供应商、采购时间、采购数量等。

(21)分区、分架、分类、离墙、离地存放食品。

(22)分隔或分离贮存不同类型的物资。

(23)在散装食品(食用农产品除外)贮存位置,应标明食品的名称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、使用期限等内容,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。

(24)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原料。有明确的保存条件和保质期的,应按照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。保存条件、保质期不明确的及开封后的,应根据食品品种、加工制作方式、包装形式等针对性的确定适宜的保存条件(需冷藏冷冻的食品原料建议可参照附录M确定保存温度)和保存期限,并应建立严格的记录制度来保证不存放和使用超期食品或原料,防止食品腐败变质。

(25)及时冷冻(藏)贮存采购的冷冻(藏)食品,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。

(26)冷冻贮存食品前,宜分割食品,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、冷冻。

(27)冷冻(藏)贮存食品时,不宜堆积、挤压食品。

(28)遵循先进、先出、先用的原则,使用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。及时清理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、超过保质期等的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剂、食品相关产品。

管理:

1. 凡部门所需的各类物资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,由后勤部门按月编制计划统一负责采购(药品除外)。
2. 所有物资必须及时验收入库、登记、分类保管。
3. 物资领用、调拨、报废,必须办理相关手续。
4. 对金额较大、批量较多的物资报废或转让、调拨必须报请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处置。
5. 对报废物资要妥善处理,做到物尽其用,节约成本。
6.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物资的领用、保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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