养老机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
第1条
目的为了编制规范、合理、执行性强的成本费用预算,优化成本费用预算审核、审批程序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2条 适用范围预算年度内一切成本费用支出,包括预算期内服务成本费用(含根据预算安排和管理上的需要,在预算年度内期初、期末在服务、服务资料准备)和非服务的成本费用,都应纳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。
第3条 基本要求
1.成本费用管理必须遵循“事前预算、事中控制、事后分析、期末考核”4项原则。
2.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成本费用预算、控制、分析、考核体系。
第4条 成本费用预算编制依据
1. 养老机构综合经营计划和各项管理规定。
2. 本机构的经营目标、服务成本预算、成本降低率以及服务质量、类型。
3. 各项消耗定额和费用压缩指标的要求。
4. 合理预计本期实际成本费用水平。
第5条 责权部门
1. 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、修改、废除等具体工作。
2.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、修改、废除等事项的审批。
第6条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按照“上下结合、分级编制、逐级汇总的”程序进行。
第7条 确定成本费用可根据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及本年度市场环境发展趋势,确定本年度的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,将财务预算目标及成本费用预算编制的政策,下达到各部门。
第8条 编制机构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,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,编制本机构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,并按规定时间上报董事会。
第9条 审查平衡机构财务部对机构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进行审查、汇总和平衡。在审查过程中,应当进行充分协调,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意见,并反馈给各部门予以修改。
第10条 审议批准财务部在各部门修正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汇总,编制机构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,上报院长审核。根据院长的审核意见,责成财务部进一步修订、调整。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意见调整成本费用预算,正式编制成本费用预算草案,提交院长审议批准。
第11条 下达执行财务部将院长批准的成本费用预算下达到各部门执行。
第12条 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,如果预算的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动,该变动将导致预算结果产生重大偏差时,应及时上报财务部和院长,在取得同意后,对预算进行调整。
第13条 各部门的成本费用预算由财务部牵头,行政、采购、安全环保等部门参与制定。
第14条 各部门根据不同的成本费用项目,参照标准成本,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,采用滚动预算、零基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。
第15条 月度预算是根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等资料编制的预算,具体步骤和程序参照年度预算执行。
第1条 为了保证成本费用预算的有效执行,特制定本规范。
第2条 责权单位,财务部和院长负责本规范的制定、修改、废除、审批。
第3条 机构根据成本费用预算、定额和支出标准,分解成本费用预算指标。
第4条 财务部负责向各部门下达成本费用预算指标。各预算执行部门严格依照成本费用预算组织实施各项工作。
第5条 各部门根据将成本费用预算指标层层分解,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落实到部门的各单位、各环节和各岗位,形成全方位的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责任体系。
第6条 分解预算指标时,应考虑服务和资料互供的影响,责权利相统一。
第7条 各部门应将年度预算作为指导,编制月度预算,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。
第8条 各部门应当结合年度预算的完成进度,按照规定格式编制月度预算报表,经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,按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财务部和院长,院长审核后给予批准。
第9条 月度预算下达后,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复,将完成月度预算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。
第10条 各部门在日常控制中,应当健全凭证记录,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,严格执行生产消耗、费用定额定律标准,加强实施的监控。对预算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,应及时查明原因,予以解决。
第11条 财务部与采购、服务、计划、营销等部门加强沟通,充分发挥牵头和监控作用,及时发现成本费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,督促有关部门解决预算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,自觉进行成本费用控制。
第12条 采购部的执行
1.原材料及各种辅料、物资的采购,是服务经营环节的源头,其成本在服务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,采购部和其他对采购成本有影响的部门要负责采购成本的控制。
2.采购部应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,货比三家,提高采购率、大厂直供率和合同订货率,减少中间环节,减少企业库存,防止重复采购,避免物资积压,降低采购成本,节约采购资金。
第13条 养老服务部的执行
1.生活服务部要加强服务设施物耗、能耗和服务管理,降低消耗,提高服务质量。
2.要推进服务质量,增加高附加值项目,改进服务操作,对服务人员负责,提高服务质量。
第14条 设施部的执行
1.要加强设施维修费用和设备更新费用的预算控制,通过对设备的精心操作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提高大修质量,确保装置的长周期运转。
2.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必须纳入正常的工程项、决算管理,对规定标准以上的维修工程和更新项目的预、决算,应由工程审计机构进行必要的审核,防止效益流失。
第15条 安全环保部的执行
1.安全环保部门要抓好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,减少因安全事故和非计划停工造成的损失。
2.消除、减少环保责任事故,本着“高效、节约”的原则,控制安全环保费用。
第16条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原材料、产成品、半成品、在产品的计量验收工作,从接货、装卸、运输、进厂、入库、发货出库等环节入手,专人负责、准确计量,严格统计,努力减少途耗、库耗。
第17条 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各项目要按照“谁发生,谁控制,谁负责”的原则,责任到人,从严从紧,精打细算。
第18条 各部门应定期对生产过程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成本预测,根据预测结果,及时采取控制措施,使成本得到在执行中控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