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宿舍管理制度
为了创建安全、整洁、舒适的员工宿舍,特制订本规定。
一、住宿办理
1、由本人提出申请,须部门领导同意,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,院长签字后,在后勤部门办理住宿手续、分配住宿;
2、住宿手续:登记、交纳被服费、领用被服,领取住宿证。
二、住宿纪律
1、员工宿舍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。各相关部门要配合管理好本部门的住宿人员,并指定专人担任宿舍长。
2、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,严格遵守本宿舍管理规定。如有违反,经教育无效者取消住宿资格。
3、作息时间:每天夏季23:00;冬季22:00熄灯。住宿员工须提前回到宿舍。
4、公派外出、值班、个人私事晚归或不归者要向宿舍长报告。
5、按指定宿舍和床位居住,不随意改变宿舍设施的用途及摆放位置,并负责保管好。
6、团结友爱,和睦相处。不做影响和损害他人的事情。
7、男女员工不互窜宿舍。
8、员工离职时,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当天迁离宿舍,不得借故拖延。
9、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铺、衣柜等物品清理干净,由后勤部门检查。所携带出的物品,应先经宿舍长或主管人员检查。
10、安全要求:
1)不得接待、留宿外人或亲友。
2)不得烧煮、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使用电器。
3)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及违禁物
4)严禁吸烟、聚餐、喝酒、赌博或做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。
5)不存放贵重物品,随手锁柜。
6)离开宿舍,做到“三关一锁”(三关:关灯、关窗、关电源,一锁:锁门)。
11、卫生
1)住宿员工自觉维护宿舍卫生,不随地吐痰、乱倒食物残渣、乱丢果皮纸屑,随时保持室内外以及被褥、用具清洁、无味。
2)服从宿舍长卫生值日的按排和检查。
3)住宿员工尽可能少带物品。除规定可放置在明面的物品外,其他一律收纳好。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。
4)洗漱用具、鞋、被服等须按规定叠放整齐。(养老运营小伙伴)
5)勤洗被服,并按指定位置晾晒。
6)不擅自在墙壁、橱柜等公共设施及物品上随意图划、打孔、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。
12、节约
1)节约用水、电。养成随手关灯和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。
2)爱护公物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13、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除取消其住宿资格
1)不遵守本规定,经教育无效,并不服从宿舍管理者。
2)在宿舍赌博、斗殴、酗酒等违规违纪行为者。
3)蓄意破坏公用设施及财物等行为者。
4)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客人或留宿外人者。
5)妨碍宿舍团结安宁、屡教不改者。
6)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。